4月16日,据科创板日报消息,央行数字货币(DC/EP)将作为交通费补贴的形式,在5月发放给苏州相城区各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直属企业员工。据相关文件显示,苏州市相城区要求区属行政单位员工在4月份安装数字钱包,5月将其工资中的交通补贴的50%通过央行数字货币的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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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央行自2014年便率先着手研究区块链技术并准备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算是全球央行数字货币的引领者之一。在过去的五年,央行数字货币研究院联合数家商业银行,从数字货币方案原型、数字票据等多维度研究了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行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发布的专利“一种数字货币钱包开通的方法和系统”,钱包服务商创建的数字货币钱包体现了对用户的弱耦合性,即央行数字货币可以脱离传统银行账户实现价值转移,使交易环节对账户的依赖程度大幅降低,不需要依赖银行账户即可实现。具体流程为:数字货币钱包终端生成密钥对,将公钥发送钱包服务商,然后钱包服务商根据公钥信息生成钱包标识,发送给数字货币发行登记机构,随后数字货币发行机构会根据公钥和钱包标识生成数字证书,钱包服务商据此创建数字货币钱包。首次登录的用户还可以更新自己的信息获得更大的支付额度和其他权利。
目前,我国政府尚未正式出台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多以通知或公告的形式发布,其中最主要的两个文件是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于2013年12月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中,《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对于矿机公司来说,政府当局可能会继续发布有关其经营所处加密货币行业的新法律、规则及法规,并加强对现有法律,规则和法规的执行。在新政策的不确定下,公司可能无法保证现有或将来有关加密货币的挖矿、持有、使用或转让的制度不会对其业务运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对于出台的相关政策或监管措施是否有及时、积极、有效的应对或反映的能力,显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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